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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进入巴中各医疗机构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022-11-3 09:02|编辑: 石凤琼| 查看: 973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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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关于所有人员进入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公告根据省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川疫指医疗组函319号)的要求,进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关于所有人员进入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公告


根据省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川疫指医疗组函[2022]319号)的要求,进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定点医院及普通医疗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行政后勤保障人员、实习进修医学生等),工作期间应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住院患者及其陪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并在入院后24小时内复查1次核酸。在院期间,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进行每日1次核酸检测。


三、门诊患者及其他人员。门诊患者和其他人员进入医疗机构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无本土疫情期间,对7日内无市外旅居史、风险人员接触史和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健康码、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无异常的,及时在“愿检尽检”窗口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可凭核酸采样相关凭证进入医疗机构。


四、急诊患者。对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特殊人群,按照急诊急救流程隔离诊治,同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并快速检测。


发热患者、黄码人员和其他风险人员按既定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巴中市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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