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巴中市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达50%。 据悉,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100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限额为6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限额为700元。该制度可基本满足全市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需求,最大限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共济、普惠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