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巴城两家游泳场所给予行政处罚,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罚1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 图为7月26日卫生人员在东健身游泳馆检测水质情况 7月12日,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对巴州区江湾水上乐园检查时发现,该水上乐园未按照规定对水质进行卫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6日,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对四川尚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东健身游泳馆检查时发现,该游泳馆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与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强化经营单位卫生安全意识,确保游泳场所的水质卫生,保障广大市民游泳健身活动的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