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内用血退费流程 一、用血退费需提交的资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后办理退费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无偿献血证原件,或电子献血证打印件(需完整显示献血者姓名和证件号码),或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献血报销证明原件。 3.临床用血发票:出院发票报销联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输血费用需在出院发票内体现)。 4.用血证明单(用血明细清单):须体现用血品种及血量,市内用血使用《巴中市医疗用血证明单》须加盖用血医院鲜章,市外用血的若无用血证明单需提供医院结算明细清单或者交叉配血记录。 5.本人银行卡或者开通存取功能的医保卡。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子女、父母用血后办理退费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用血者、献血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无偿献血证原件,或电子献血证打印件(需完整显示献血者姓名和证件号码),或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献血报销证明原件。 3.临床用血发票:出院发票报销联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输血费用需在出院发票内体现)。 4.用血证明单(用血明细清单):须体现用血品种及血量,市内用血使用《巴中市医疗用血证明单》须加盖用血医院鲜章,市外用血的若无用血证明单需提供医院结算明细清单或者交叉配血记录。 5.本人银行卡或者开通存取功能的医保卡。 6.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或派出所、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等政府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本人签署《亲属关系承诺书》(医院提供)。 (三)不能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公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超过55周岁以上的患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的患者)用血后办理退费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用血者、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临床用血发票:出院发票报销联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输血费用需在出院发票内体现)。 3.用血证明单(用血明细清单):须体现用血品种及血量,市内用血使用《巴中市医疗用血证明单》须加盖用血医院鲜章,市外用血的若无用血证明单需提供医院结算明细清单或者交叉配血记录。 4.本人银行卡或者开通存取功能的医保卡。 5.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的患者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院证(出院诊断)或病情证明。 二、用血退费办理地点 1.已安装直报系统的医院临床用血后直接在医保结算窗口或者医院指定窗口办理。 2.未安装直报系统的用血医疗机构在辖区内县(区)人民医院医保结算窗口或者医院指定窗口办理,也可前往市中心血站办理,退费咨询电话:0827-5253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