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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起,我市将执行整合规范后的超声检查类、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本次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据悉,此次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96项;整合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3项,修订原执行价格项目1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67项。以超声检查类为例,规范后的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保甲类支付的有7项(30小项),包括A型超声检查、B型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超声造影(常规)、超声造影(血管);按医保乙类支付的有6项(18小项),包括多普勒检查(周围血管)、多普勒检查(颅内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弹性成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心脏)。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以医保甲类支付项目——A型超声检查为例,按照医疗机构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等级标准,以单侧计价为准,其价格标准依次为16元、14元、13元、12元、10元。 据了解,此前整合规范的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已于3月1日起执行。共整合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2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81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价格标准及医保报销类别等要素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