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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群众: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4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医保局令第7号)相关规定,持续优化我市异地就医服务流程,规范备案管理秩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医保权益,杜绝违规就医、虚假备案等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异地就医备案管理要求 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严格遵循“先备案、后结算”的原则。参保人员离开巴中市行政区域,在省内其他市(州)及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均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可享受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待遇,未按规定备案的,无法直接联网结算医疗费用,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提交纸质资料依规申请手工报销。 二、明确备案分类及办理材料 根据就医情形,我市异地就医备案分类实行差异化管理,各类人员备案所需材料明确如下: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四)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个人另行备案;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规范备案办理渠道 为方便参保群众办事,我市全面开通线上、线下双通道备案服务,全程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一)线上备案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四川政务服务网“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办事专区等官方线上平台自主办理备案,全程掌上操作、即备即享、实时生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仅可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仅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二)线下备案渠道。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现场办理。 四、统一备案有效期限管理及报销比例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报销比例与本地保持一致。原则上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半年有效,报销比例下降10%(转诊转院、急诊下降5%)。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相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三)其他备案变更情形:参保人员的参保险种等参保关系发生变化的,凭相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参保地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备案。 五、强化合规就医与基金监管 (一)我市异地就医备案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即办服务模式。参保人员签署《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可先行办理备案业务。参保人员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并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开展信息核验、抽查稽核等工作。 (二)我市医保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异地就医备案核查工作,对核查发现的虚假备案、违规就医人员,将依规取消本次异地就医结算待遇、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并纳入医保信用记录管理。 (三)对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畅通咨询渠道,优化便民服务 为方便群众咨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现将全市医保经办咨询服务电话统一公示如下: 市本级:0827-5775744 巴州区:0827-8668072 恩阳区:0827-3369185 通江县:0827-7237951 南江县:0827-8217791 平昌县:0827-6229907 附件:1.巴中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备案表.docx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