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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试点推行区域管理“田长制”

2022-3-16 15:28|编辑: 石凤琼| 查看: 533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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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平昌县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县、镇、村、组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切实把耕地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平昌县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县、镇、村、组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切实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

(一)强化要素保障。坚持党政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县、镇、村各级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重点、优化指标、强化导向、注重实效,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较真碰硬,扎实开展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坚持网格管理,坚持县镇统筹、部门监管、村组管护,将村民小组划分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原则上不超过4个),实行全覆盖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常态化开展耕地使用情况日常巡查检查,健全违法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要素整合,坚持县财政预算、镇财政补助、村级自筹相结合,切实保障“田长制”工作经费需求。整合县级部门、镇村干部、党员群众、公益岗位、企业业主等力量,充分运用“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等成熟体系,推行“多长”共治、综合治理。

(二)强化责任分工。县级田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联镇县级领导担任县级副田长,负责抓好挂联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的“田长制”管理具体工作。镇级田长,由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内“田长制”落实台账,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常态化开展工作巡查检查,落实年终考评制度。联村班子成员担任镇级副田长,协助镇田长抓好片区内田长管理具体工作。村级田长,由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可根据实际增设村干部担任村级副田长。结合实际,设置辖区“田长制”管理网格,落实本行政村(社区)组级田长人选,组建农业生产服务队,开展业务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本行政村(社区)的田长和责任田块登记造册,常态化巡查本村(社区)“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组级田长,由村组干部、党员代表、经营业主以及护林员、护渔员、地灾监测员等公益性岗位同志担任。常态巡查网格区域内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情况,建好“非农化、非粮化、撂荒地整治”三本台账,收集自主撂荒土地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佐证资料。

(三)强化考核问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建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执行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谋划、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对应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田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定期公示公开“田长制”责任落实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监督管理,将“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县对镇、镇对村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县、镇、村、组“四级”田长考核评价体系。对撂荒地整治不力,粮食生产任务未完成的,在涉农工作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建立表彰奖励基金,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推优选优,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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