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10月25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 巍同志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乡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正彬同志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苟小军同志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米 涛同志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 去: 王 金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晓琼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 禹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冉农冬同志的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 斌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述评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唐德伟同志的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国谋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大义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巴中市人大代表联络室副主任职务; 周江贤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付少林同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发扬同志的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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