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乱采滥挖及非法交易野生兰花,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4月18日,巴中市林业局发布《关于禁止采挖、交易野生兰花的通告》。 通告所指兰花是指全市范围内天然生长的野生兰花和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野生兰花。巴中市野生兰花包括巴山春剑(目前被确定为巴中市花)、建兰、蕙兰等。 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非法采挖、交易野生兰花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兰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采集证。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兰花;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兰花须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擅自采挖或非法交易野生兰花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兰花的义务,对非法采挖、交易野生兰花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27—526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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