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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钓期即将结束 全市五个保护区仍然禁止垂钓

2022-6-30 09:03|编辑: 石凤琼| 查看: 48275| 评论: 0 |原作者: 严波 |来自: 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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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7月1日零点起,为期四个月的禁钓期结束。记者从市水产渔政局获悉,禁钓期即将结束,但全市五个保护区仍然禁止垂钓。禁钓期结束后,市民可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天然水域休闲垂钓,但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自 ...

7月1日零点起,为期四个月的禁钓期结束。记者从市水产渔政局获悉,禁钓期即将结束,但全市五个保护区仍然禁止垂钓。禁钓期结束后,市民可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天然水域休闲垂钓,但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正式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禁捕范围为全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期间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进行休闲垂钓。
  

记者从市水产渔政局获悉,虽禁钓期即将结束,但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大通江河岩原鲤、通河特有鱼类、恩阳河中华鳖等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为常年禁捕禁钓区域。除保护区河段外,南江县红鱼洞水库库区、大佛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江小江口芝苞嘴至赤江七页坑(含城区)河段,也为常年禁钓区。
  

据了解,禁钓期结束后,其余时间可按照“一人一杆一钩,钩尖总数不超过2个,钓获物重量不超过2.5公斤”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前不久,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用于指导全市休闲垂钓管理工作。休闲垂钓,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水域,包括全市5个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自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后,我市一直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建成“江河电子眼”监测点位21个,实现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城区河道实时监控。仅今年上半年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28人次,销毁违规网具29张,查办违法违规案件24件,查获涉案人员28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8人。
  

■知多点
  

休闲垂钓注意事项
  

《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探鱼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船艇和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等进行垂钓。
  

《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公斤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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