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通知》(巴发改〔2021〕111号)要求,结合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对政府投资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平昌县城区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平昌县巴灵台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国网四川巴中平昌县供电公司江口供电所建设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项目负责人未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问题。 针对对存在的问题,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3家单位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4家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 下一步,将加强工作力度,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中,重点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进行考察,建立信用档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凡出现在黑名单达到三次,一律吊销企业建筑资质和个人任职资质、清出平昌县建筑市场。不定期现场抽查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建造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岗、考勤以及履职情况,在岗人员必须与中标单位投标承诺的人员一致。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建造师等管理人员。一有发现违反合同以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严格执行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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