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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建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王建安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紫文同志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伟同志为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锋同志为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蒲飞鸿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清其同志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规划师 ; 雷鸣同志为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建安同志的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五创联动办)副主任职务; 郭泰萍同志的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剑同志的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蒲飞鸿同志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陈清其同志的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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