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刚性底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今年10月1日,《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不力约谈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全面施行。 《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总书记来川视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开展央、省环保督察及各类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连续5年稳定达标改善。但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仍然存在一些短板,特别是部分县(区)和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市环委办牵头,在《四川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巴中实际,制定出台《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不力约谈实施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制度化。通过约谈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切实发挥约谈的警示提醒作用,倒逼各地各部门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筑牢秦巴山区重要生态屏障,主动担当作为,增强各地各部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实施办法》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参考市级有关贯彻落实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约谈主体、约谈对象和约谈内容,并对适用约谈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约谈实施办法》共15条,在《四川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改善、生态红线管控、重点生态环保项目实施和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力等25种情形分别进行预警提示、通报、约谈,确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实施约谈办法的主体和对象 约谈主体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联系)负责同志。约谈对象为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级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约谈的组织实施单位为市环委办。 目前,已严格按照《约谈实施办法》,对生态环保项目推进滞后的县区开展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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