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某猥亵儿童罪一案获法院判决生效。同时,针对唐某某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建议也被法院支持。 经过案件审查,唐某某在从事某单位保安工作期间,以寻求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利用职业的便利,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唐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遂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某从重处罚,同时建议对唐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该案系在《意见》公布实施后,巴中市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人员宣告“从业禁止”的刑事案件。该案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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