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助推诚信通江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涉案人员予以曝光。 法律后果 通江县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涉案人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依法限制以下行为: 1.限制乘坐飞机、部分列车,部分轮船。 2.限制在星级酒店、娱乐场所消费。 3.限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信用卡、融资融券、保险等业务。 4.限制购买非营运车辆。 5.限制建造、购买、装修房屋。 6.限制度假、出境。 7.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8.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 9.限制入党、入编、入伍。 10.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资质认定。 11.限制其他非必须消费行为。 如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通江县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警示 1.通江县人民法院敬告各界公民、组织,涉案人员因未履行裁判义务已被强制执行,与其交往应持谨慎态度,提前防范经济来往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 2.或在与其交往前,前往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对方是否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名单。 3.不支持该曝光信息在公共平台发布后的删除功能。 4.涉案人员履行完毕后,可至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屏蔽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名单。 5.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涉案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如发现涉案人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任何限制消费行为的,请向通江县人民法院举报,通江县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827-7237737、0827-76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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