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孙继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孙继禹同志为县花椒产业发展局局长(兼); 孙爱东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陈宝敬同志为县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 鲜炯同志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洪帅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稽核师; 杜万和同志为县群众接待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胥椿梅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李志磊同志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廖崇华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蒲剑同志为平昌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谢秀容同志为同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杨超同志的县花椒产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马华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鲜炯同志的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张洪帅同志的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鸿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稽核师职务; 苏文同志的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晓波同志的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杜继东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撤销,蒲剑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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