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确定2023年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确定2023年4月起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巴中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数据,确定2023年1-3月巴中市失业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530元(按2022年巴中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884元的60%计算)。 2023年4月起,全省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巴中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上限确定为21228元(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76元的300%计算),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3750元(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76元的53%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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