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实现快速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巴中市在市、县(区)仲裁院全覆盖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并同步举行授牌仪式。 “三大渠道”选优配强队伍。在人员配备方面,巴中市通过“一选二请三聘”的方式,加强办案力量建设。一是内部“选”。按照1名书记员和不少于3名仲裁员的要求,从仲裁院队伍中,采取专兼职方式,选配速裁庭办案人员。二是单位“请”。对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邀请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对疑难复杂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调解工作,三是社会“聘”。从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中聘请兼职仲裁员,参与调解和案件办理工作,并建立人员信息库。 “三大情形”界定受理范围。在立案方面,巴中市明确界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一是农民工因克扣工资、奖金和加班费等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争议;二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金额不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期限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争议;三是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农民工就工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此外,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只要适用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程序,都给予及时受理。 “三大机制”实现快速维权。在案件审理方面,巴中市建立健全缩短办案时限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农民工快速维权。一是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农民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实行容缺受理并当日接收案件。二是建立快速调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争议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终局裁决等方式,尽快办结;对案情复杂的、涉及多个请求的,采取约谈用人单位、引导调解结案、先行裁决执行等方式,对工资请求先行办结。并积极探索开展要素式办案,规范庭前、庭中、庭后工作。三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对农民工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由速裁庭对接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帮助尽快获得法律援助;对已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理意见认定的事实,除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外,速裁庭予以认可。同时,与法院相关庭室做好衔接,防止出现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 “三大保障”推动高效运转。在推进工作方面,巴中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速裁庭高效运转。一是倒排工期“靶向施策”。下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划出集中组建、组织实施、总结交流等三个时间节点,列出各阶段的重点任务,集中利用1年时间,推动全市速裁庭迈上高质量发展轨道。二是强化指导“提质增效”。以速裁庭建设为契机,按照“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落实各级人社行政部门的办案指导职责,采取督促检查、提示提醒、工作建议、协调合议等方式,指导本辖区的仲委会进行案件办理,切实提高速裁庭办案质量。三是畅通渠道“反映诉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一处申请、全市通办”受理工作机制,实现案件跨县(区)申请受理和有效转接。各级速裁庭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申请热线,落实专人负责电话接听等工作,实行重大节日节点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并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线巡诊”试点,在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联处中心等8个一级调解组织设立受理点,直接受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