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就业稳定,巴中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巴中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即日起,即可申报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领对象 (一)已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说明: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2.灵活就业是指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三类就业形式:一是从事社区服务业:街道小贩、家庭作坊、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二是从事家庭服务业: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等;三是从事临时性劳务服务:建筑装修、保洁绿化、中介服务工作者等。 二、补贴条件与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进行就业登记,且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计算公式为: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5%÷12个月×个人当年度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5%÷12个月×个人当年度实际缴费月数。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时限 从即日起,即可申报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得跨年申报(即不能出现两个年度)。 五、申报资料及流程 (一)现场申报 申请人持《巴中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仅针对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所属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对实地核查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属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实无误的,报参保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巴中经开区的上报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提交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局审批。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持《巴中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和村(社区)出具的公示、实地核查记录、照片和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的等资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在线申报:①申请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在线申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②关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领补贴”栏目→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或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六、补贴兑现 对审批通过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平台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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