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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8号公告,《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41条。第1章总则共8条明确《条例》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职能职责等;第2章乡村清洁设施共9条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建筑垃圾处置、大件垃圾集散点、易腐垃圾处理、其他生活垃圾转运等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第3章乡村清洁规范共12条明确责任区制度、分类投放、清扫保洁员制度、临时性活动的清洁制度、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清扫等;第4章保障措施共6条明确经费投入、基层自治促进、评先激励、宣传引导、督查考核、投诉举报等;第5章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违反乡村清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第6章附则共2条明确《条例》施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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