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巴中市各县(区)和市本级均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容缺受理、快速调解、对接法律援助等方式,缩短办案时限,推动实现快速维权。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正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有下列工资争议情形之一的,农民工朋友可向实际工作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咨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申请劳动仲裁。 农民工工资争议情形: 1.农民工因克扣工资、奖金和加班费等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争议;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金额不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期限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争议; 3.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农民工就工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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