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巴中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实际,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频率和监管教育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管理规定》既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又保障了其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性,在全省是第一个印发此项规定的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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