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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巴中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实际,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频率和监管教育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管理规定》既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又保障了其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性,在全省是第一个印发此项规定的市州。 |
近日,巴中二中党委召开2025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详细]
人勤春来早,实干正当时。2月24日,作为市、区两级重点民生工程之一的巴州区二环路片区城中村改[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