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环境安全,近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辐射安全责任主体,应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场所安全管理、年度监测等工作,依法处置报废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废物。卫生健康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分别做好放射诊疗、职业健康和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及时共享信息,定期会商研判,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要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各地要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法律知识培训,明确法律责任。卫健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疏于监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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