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巴中市对外宣传服务中心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让假药、“回流药”无所遁形 我市全面实施药品追溯码制度售药须扫码结算

2025-7-24 16:03|编辑: xbbzw| 查看: 3644| 评论: 0 |来自: 巴中日报

放大 缩小
简介:“哔!”随着扫码枪的一声鸣响,巴中经开区福锦苑居民王女士在怡和药房购买的一盒“丹皮酚软膏”便显示出追溯码,不一会儿,标注有追溯码的销售凭证就打印了出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 ...

“哔!”随着扫码枪的一声鸣响,巴中经开区福锦苑居民王女士在怡和药房购买的一盒“丹皮酚软膏”便显示出追溯码,不一会儿,标注有追溯码的销售凭证就打印了出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障、工伤保险购药已进入“追溯码”时代,所有医保、工伤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在药品的销售、使用环节,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方能进行医保结算。

药品追溯码,就是为每一盒药品赋予一个独一无二的身份标识,由20位数字组成。它精准记录了每盒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关键信息。按照药品和医保管理有关规定,一盒药品卖给患者后,就不能再被卖给别的患者,只能卖一次。因此,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若存在多次终端结算扫码记录,则该药品就可能是“回流药”或是被串换销售。

“‘一药一码’可实现全流程追溯,让假药、‘回流药’无所遁形,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积极推进开展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以来,目前我市1000余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已完成扫码系统全覆盖。到明年1月1日起,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将全量采集上传。

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认准包装完整的药品,监督药店人员扫描所购药品的追溯码,购药后索要销售凭证并标注追溯码,拍照留存以便维权。同时,可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核验信息,发现“回流药”等违法行为后,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推荐阅读

客服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