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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查收!巴州区最新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2025-9-8 16:59|编辑: xbbzw| 查看: 2419| |来自: 巴州区教科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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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巴中市巴州区学生资助政策清单(2025年秋)一、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减免受助对象:减免普惠性幼儿园中在园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园大班除外,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执行。(每 ...

巴中市巴州区学生资助政策清单(2025年秋)

一、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减免

受助对象:减免普惠性幼儿园中在园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园大班除外,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执行。(每月100元的标准资助,每学年按10月结算)按学期每生500元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受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受助对象: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实施国家免学费。(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补助标准:免学费资金由财政直接补助给就读中职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非扩权县每人每年1900元),就读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入校直接免收,就读民办中职学校按照财政补助标准予以减收;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300元-2300元-3300元范围内确定3档。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教育部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

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普通高中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普通高中免学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资助标准:普高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300元-2300元-3300元3档)。

普高国家免学费公办学校按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省级示范高中:460元/学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学期,一般高中:280元/ 学期),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予以减收。

六、大学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户籍在巴州区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读大学生。借款人在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大学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为五年。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滋蕙“计划

受助对象: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单招)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给予一次性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补助(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额度确定资助人数)。(到区县资助中心或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补助标准: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八、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高校内办理)

九、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内办理)

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助学对象: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助学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有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高校内办理)

十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含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 元(高校内办理)

十二、名词解释:十四类困难学生

奖励对象:1.脱贫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家庭困难学生;5.低保学生;6.特困救助学生;7.低保边缘学生;8.孤儿学生;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11.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12.残疾学生;13.残疾人子女;14.烈士家庭子女。(各学段中十四类困难学生优先享受相应的国家的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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