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其中 《实施意见》提出 将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参保居民的积极性 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2025年起,连续参保有“奖励” 《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统一设置为30万元。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2025年起,中断参保有“约束”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中断参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适当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以及,将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实施意见》明确,要推动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就读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支持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促进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可按学制趸缴医保费,学制年度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