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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场所(住宅小区、公寓楼、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整治重点 (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停放各类车辆、设置固定设施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为;安全出口锁闭、封堵的行为;疏散设施缺损或失效的问题。 (二)消防车通道。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上设置停车位、固定隔离桩、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行为,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规停放各类车辆、占道经营等行为;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不清或未按规定标划的问题。 (三)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无法开启的金属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自查自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人、场所经营者及个人,须对照本通告明确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对占用、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的各类障碍物,立即清理移除;对缺损、失效的疏散设施,立即修复、更换;对标识标线不清、破损的消防车通道,立即按规定重新施划、完善;对人员密集场所外窗、阳台设置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防盗网等障碍物,立即拆除或按消防标准改造并设置应急逃生口。 (二)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障碍物、违规停放车辆、占道经营或从事其他影响通道畅通的活动;严禁损坏、挪用、遮挡消防“生命通道”相关标识、设施;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固定障碍物。确需设置防护设施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设置应急逃生开口。 (三)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生命通道”守护,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共建共治”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巴中市消防救援局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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