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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疝、甲乳类、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本次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市医保局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呼吸系统、疝、甲乳类、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根据通知,此次整合呼吸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8项,修订原执行价格项目1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48项;整合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5项,修订原执行价格项目1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77项;整合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64项,修订原执行价格项目2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17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价格标准及医保报销类别等要素执行。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巴中融媒记者 李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