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政府五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90元/月调整到61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90元/月调整到415元/月。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770元/月调整到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510元/月调整到540元/月,机构供养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四、各地要尽快完成提标工作,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保障,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 202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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