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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参保单位在四川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停保手续时,应依据失业人员离职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停保原因。停保原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用人单位辞退”时,方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其余情形须由本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二、申领步骤 01失业登记 关注“就业四川”微信公众号→点“服务”→点“业务办理”→实名认证→点“失业登记”→点“去登记” 注意:资料上传后,系统将失业登记信息推送至您自主选择的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街道社区审核。根据《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请您主动与选定地街道社区联系。 02求职意愿登记 关注“就业四川”微信公众号→点“服务”→点“业务办理”→点“求职意愿登记” 注意: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失业登记与求职意愿登记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 03个人投资任职情况核验 关注“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点“我再看看”→点“其他应用”→点“投资任职情况查询”→实名认证→点“获取投资任职信息” 注意: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及相关政策规定,凡持有有效 04失业保险金申领 关注“就业四川”微信公众号→点“服务”→点“业务办理”→点“我要领补贴”→点“失业保险金申领”→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后点保存 注意:1. 失业人员性质不同,所需佐证材料各异,且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代缴事宜,请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文末)。 2.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在提交佐证材料后,耐心等待审核。 3.申领时,请认真阅读页面公示的法律风险告知,确保如实申报,违规申领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同时,在申领过程中,请仔细查看页面提示,其中已明确列明待遇可享受时长、发放期限等关键信息。 三、其他说明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需查询待遇发放及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或办理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可在“就业四川”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相关操作界面如下。 四、巴中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0827-5775702、 5775748 巴州区:0827- 5239953 恩阳区:0827-3369883 南江县:0827-8230648 通江县:0827-7221353 平昌县:0827-6225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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