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6-7-28 11:38|编辑: xbbzw| 查看: 18996| |来自: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
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政策,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推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
截至7月10日,全国28个省份278个统筹地区,对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定点、支付等方面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无自付”。
从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名单中可看到,巴中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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