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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联合印发通知,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调整后的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26元/月调整到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20元/月调整到64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074元/月调整到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06元/月调整到839元/月。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1750元/月调整到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1350元/月调整到1515元/月。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对象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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