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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府函〔2026〕148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时新街道宝峰社区3组,沙溪社区1组,双桥河社区1、2组;兴文街道关公社区1组,东锦社区3组,中山社区7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巴中市巴州区2026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办事处、兴文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8月27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8月2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办事处、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bzqzf.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dnr.sc.gov.cn/scdnr/zdxxpt/sc_zdxxgk.shtml)主动公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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