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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10-19 15:31|编辑: xbbzw| 查看: 11477| |来自: 巴州区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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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巴中市巴州区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26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持续整治物业服务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物业领域涉黑涉恶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小 ...

巴中市巴州区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26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持续整治物业服务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物业领域涉黑涉恶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小区治理秩序,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巴州区房产管理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重点范围

重点征集巴州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委)及相关人员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涉黑涉恶、有组织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线索:

物业项目准入与退出方面:以暴力、威胁、滋扰、纠集闲散人员等方式强行进驻、抢占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依法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小区、拒不移交物业用房、档案资料、配套设施设备,以暴力、软暴力阻挠新旧物业交接,恶意制造小区管理瘫痪的行为。

业主自治组织操控干预方面:采取贿赂、恐吓、胁迫、造谣诬陷、拉拢串联等手段,插手、操纵、破坏业委会(物管委)选举、换届;把持控制业委会(物管委),恶意阻挠正常履职,干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解聘,破坏业主自治秩序的行为。

资金与公共资产侵占方面: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委)相关人员相互串通,侵占、挪用、私分小区公共收益;弄虚作假骗取、虚报冒领、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处置小区公共场地、共有配套设施,违规出租、变卖共有资产,侵害业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

收费催收与欺压业主方面:采取断水断电、上门滋扰、跟踪恐吓、言语威胁、网络曝光等软暴力手段,或委托第三方非法机构暴力催收物业费、停车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物业违规行为的业主;违规强制捆绑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小区内垄断经营方面:在小区装修搬运、建材销售、垃圾清运、停车管理等环节强买强卖、强制服务、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进场费”,排挤其他市场主体,敲诈勒索业主的行为。

煽动对立扰乱秩序方面:组织、煽动、操纵业主聚众闹事,制造业主、业委会(物管委)、物业之间矛盾对立;唆使、串联业主恶意拒缴物业费用,破坏小区正常管理和生活秩序;以举报为手段捏造事实、反复恶意投诉、恶意诬告,经核查不属实仍持续实施,干扰行业监管工作的行为。

“保护伞”问题线索:公职人员在物业行业监管、业委会(物管委)指导、物业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利益输送,为上述涉黑涉恶及违法违规主体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物业服务领域其他涉黑涉恶、有组织违法犯罪及严重行业乱象线索。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业主积极提供线索,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请尽量写明被举报对象、发生地点、时间、具体事实,并附上照片、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

举报电话:0827-525481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来信邮寄:巴中市巴州区大东内街82号,巴州区房产管理局物业股(请注明:物业扫黑除恶线索),邮编:636000。

现场来访:巴州区房产管理局物业股办公室(工作日上班时间)。

线上举报:邮箱:m159846377@163.com。

全国扫黑办举报渠道: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登录)。

三、举报须知

线索受理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核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对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程序,或已由信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事项,以及依法应当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一般性物业服务纠纷,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受理范围,请通过相应法定渠道办理。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提供线索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恶意诬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责。

本公告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持续监督举报。

巴中市巴州区房产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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